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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取消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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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0  浏览次数:100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取消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改为备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取消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改为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油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由审批改备案后,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仅需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网上填报必要信息,项目备案时间和审批相比将有较大幅度缩短,将进一步调动油气企业积极性,有利于进一步方便中外油气企业开展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
 
  同时被取消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的,还包括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有20项、合作区块面积约1.67万平方公里,占到全国煤层气勘探开发区块面积的35%以上,是我国煤层气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我国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实行审批制,项目前期工作复杂、建设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建设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将会大幅压减项目建设周期,有助于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外方企业投资积极性,推动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加快实施,引领带动我国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实现煤层气增储上产。
 
  “取消总体开发方案审批后,如何确保上游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等,将是面临的最大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针对煤层气对外合作领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发挥煤层气产业规划指导作用,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过程,协助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煤层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在制定油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由审批改备案后的具体办事指南,在国内自营开发油气田项目原备案申报内容基础上,结合油气对外合作产能建设项目的特点,增加项目合作方、双方权益占比等信息,对油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备案内容、备案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做好源头监管,并且及时掌握项目信息,开展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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